21日,福建省首批取水权不动产权证书颁发仪式暨福州市取水权不动产登记试点工作政策宣讲会召开。会上颁发福建省首批取水权不动产权证书,并对福州市取水权不动产登记试点工作进行政策解读。
此次福建省首批7本取水权不动产权证书由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以及福清市、闽侯县、闽清县资源规划部门分别核发,发证对象为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福清市水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闽清县金沙佳塘水电站、福建新东阳体育娱乐有限公司4家企业。
取水权不动产权证书除记载权利人、不动产单元号等不动产基础信息外,还载明水源类型、取水地点、取水用途、年许可取水量、权利期限等涉水核心内容,实现取水行政许可与物权登记信息衔接匹配。
全省首批取水权不动产权证书的正式颁发,标志着福建省取水权不动产登记试点取得新突破,是福建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实践。据介绍,取水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用益物权,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并加以使用的权利。长期以来,用水主体仅持有取水许可证,相关部门依靠取水许可证开展行政管理。但取水许可证解决的是“能不能取水”的问题,物权属性不够凸显,财产权利保障相对薄弱。
将取水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进一步推动了取水管理转向行政监管与物权保护并重,不仅可为后续水权交易、取水权抵押融资创造条件,促进“水资源”向“水资产”转化,还有助于推动水资源精细化管控、减少涉水权属纠纷、优化水资源配置。




